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

不揭人隱私


【不說不該說的話--不揭人隱私】


歸安沈桐。字觀頤。家貧。
(歸安縣有一男子叫沈桐,另字稱為觀頤,家中貧窮。)

族兄遜洲。薦至姻家訓蒙。
(他的親族裏有一長兄叫遜洲,幫他推薦介紹到親戚姻家裡去當啟蒙的老師。)

婦孀子幼。一夜婦私奔焉。
(因為妻子已故,孩子又很小,某一晚上有一婦道人家找上了他,想私自與他相處在一起。)

桐峻拒之。次日即辭歸。
(沈桐嚴詞的給予拒絕,隔天就向主人告假請辭返家。)

婦恐語泄。備禮敦請。
(婦人家因此事恐外漏出去,造成困擾,乃準備禮數,前去敦請勿將此事外漏宣揚。)

又促遜洲往邀數次。不赴。
(另外又數次商請親戚遜洲前去邀請沈桐前來,都遭到沈桐的拒絕。)

屢詰其故。桐終不言。
(屢次追問這件事情的原因,沈桐始終就是不說。)

但曰不便而已。
(只是簡單回答說,不方便而已。)

次年聯捷。官至巡撫。
(到次年參加考試,順利考上登榜,官做到縣的巡撫大人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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